数字经济论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10日电(记者张晓华)“互联网基础资源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要进一步发展相关的技术和产业。”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论坛上建议。
“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并不对立,也不是区别于实体经济的所谓虚拟经济,所有的行业领域都会涉及数字化转型。”伏羲智库创始人李晓东认为,数字经济发展强调生态开放,一方面,开放生态构建有利于实体经济沉淀数据资产,进而实现数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数据和应用解耦会增强数据的可转移性和生态的良性竞争,创新更多商业模式。
“很多人觉得密码技术影响效率与功能,我认为更多是因为没有用好密码技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密码学会理事长王小云表示,区块链技术灵活运用密码学的核心与体系,对数据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的组织维护,通过数据安全计算打通数据壁垒,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服务新范式。“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融合发展,必将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王小云强调。
腾讯公司副总裁刘勇表示,以创新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发展是数字科技企业的责任所在。“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上云,700万普查员、10亿级人口的数据采集、15天完成数据采集报送,大幅提高了人口普查的效率和质量。”刘勇举例说。
论坛还公布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征文活动成果。24篇优秀稿件汇编成《数字世界的共同愿景——全球智库论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文集。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1日 08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